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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永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五金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

http://www.oriental-cherry.com 企业环境信息公示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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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验收监测依据
2.1 法律法规、条例、技术规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01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实施);
(3)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发【2006】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07月);
(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鲁环函【2011】417号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通知》(2011年06月27日);
(5)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鲁环函【2012】493号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有关环境监管问题的通知》(2012年09月);
(6)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鲁环评函【2013】138号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2013年03月27日);
(7)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文《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08月);
(8)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07月);
(9)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0)(环办[2015]113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2015年12月)
2.2 技术文件依据
(1)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济宁永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1500 吨五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12);
(2)济宁市任城区环境保护局对济宁永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1500 吨五金制品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2017.12.12);
(3)济宁永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1500 吨五金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
2.3 验收执行标准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3 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 1 中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表 2 限值要求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3)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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